“好”字中的“女”、“子”当理解为主谓关系,即“女有子”或“女产子”。其理由是:从字形看,甲骨文“好”字“女”、“子”两个部件虽有不同位置,不同方向的多种构形方法,但却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共同点,即“女”大“子”小这种关系无疑是为了表明“好”中之“女”,是一个成年妇女的形象,而“子”则是一个婴孩的形象,且为“女”所生产。
从字义看,“子”的本义与字形(突出头部比例的小儿)相符,乃是婴孩之称,而其“男子美称”之义则是后起的。从“子”得义之字多与小儿之义有关,如孺(孩子)、孟(长子)、季(幼子)、孤(幼而无父)、孙(子之子)等等。由此可知,“好”中之“子”,不会是能与女人“相好”的大男人,而只能是为“女”生产未久的乳臭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