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普通话水平,促进学校和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语委)拟组织教职工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普通话报名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对象
1.各学院(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
2.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
3.原有普通话证书需要升级测试的教职工;
4.有意向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教职工。
二、报名要求
参加测试的人员信息由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于9月22日之前报校语委,测试用照片由校语委组织统一拍照。(报名表见附件)
三、费用
报名费、资料费85元/人,由学校承担,校语委统一上缴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四、测试方式
普通话水平测试为机测,测试地点在学校机房,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颁证
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印发。
上海健康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