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年10月10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新中国最早的全国性文字改革团体“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之后又分别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和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2.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先后召开,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步骤等得以确定。
3.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又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以此为标志,推行简化字、推广普通话进入实施阶段。这对我国的汉字简化和推广普通话及至整个语言规划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我国的社会生活和语言生活也产生广泛的影响。
4.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5.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6.1985年,国务院决定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7.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牌子,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8.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施行,19个地方法规和规章相继发布实施。
9.2006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