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241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普通话水平,促进学校和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语委)拟组织教职工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普通话报名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对象

1.各学院(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

2.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

3.原有普通话证书需要升级测试的教职工;

4.有意向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教职工。

 二、报名要求

 参加测试的人员信息由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于922日之前报校语委,测试用照片由校语委组织统一拍照。(报名表见附件)

 三、费用

 报名费、资料费85/人,由学校承担,校语委统一上缴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四、测试方式

 普通话水平测试为机测,测试地点在学校机房,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颁证

 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印发。


上海健康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教务处

2017911